浅谈辖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
近期交警总队要来大队调研辖区共享电动自动车的管理,今日在微信朋友圈刷到南国都市报的文章《事关共享单车!三亚这个《指导意见》5月1日起施行》,内容系关于三亚重新修订了《三亚市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让我想结合本辖区情况记录此刻对共享电动自动车管理的一些想法。
一.初次接触
原先我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一直也没有关注辖区内这些电动自行车的投放、管理情况。2020年中旬转到路面秩序管理岗位,这些共享车辆的管理就属于我日常工作的范畴之一,于是我向同事和向副大队长(上一任中队长)及其他群众了解,总的来说就是“乱”字。
1.大队管理者底数不清:2020年按照投放的顺序,车辆品牌分别为松果、美团、青桔,直到后来增加的哈罗,投放车辆的具体数量,大队的主要管理者不清楚,联系方式也不了解。
2.车辆拜访杂乱无序:在校园周边、易堵路段、机动车道随意停放,造成了拥堵是常态化。
3.投放未经许可:三家公司投放车辆到辖区内未取得任何政府部门的许可,属于无实际部门管理状态。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工信局、综合执法局、交通管理大队等多部门都属于偶尔管一下,但未有具体的管理举措。
4.安全隐患严重:市场上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有配备安全头盔、16周岁以下未成年骑行及多人共同骑行一车较为普遍。
5.投放数量过多:常住人口为10多万人的县城区,鼎峰时期投放量近9000辆,其中松果约3500-3600辆、青桔约3600辆、美团约1400辆(县城区600辆、其他乡镇800辆)、哈罗约600辆。
二.尝试改变(2020)
“乱”即代表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隐患不除,对于自己来说就是一颗定时炸弹,如何去改变也一直是我思考的内容。既然发现问题隐患问题,那么就要采取相应的举措去逐一提升整改。
1.主动联系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
分别联系了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把目前发现的隐患内容摆上台面,要求共同参加道路交通管理,消除既有的安全隐患,确定企业联系人,建立联动微信群,为后续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反馈违停车辆快速处置达到扁平化沟通的效果。
2.要求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派员参与整治交通乱象
车辆的投放数量过多,导致大街小巷乱停的车辆均是共享电动自行车为主,所以不能让企业光赚钱又不履行相关的社会责任,本中队有两组队员车专门从事创文创卫工作(双创),于是我便要求所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均要派员参与双创工作,与双创组队员一起步行巡街的方式及时发现乱停的共享车辆并摆放整齐,配合参与每日护学岗和特殊活动的志愿者工作。
3.所有车辆配备安全头盔
2020年下旬,我在隔壁万宁市发现他们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均配备安全头盔。于是我也要求所有的企业已投放的车辆限时增加安全头盔。头盔初增加阶段,很多企业都反映投放的头盔丢失率较高,后期随着投放头盔的不段改善,增加头盔与车把之间一条防盗链后,丢失率才相对下降。
三.再次探索(2021-2022)
2020年的尝试改变让辖区内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始有向好的改观,企业的巡逻频次也提高了,车辆摆放更加整齐,与本大队的沟通联动更加的顺畅了。但原先的老问题依旧存在,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恰好2021年下旬我去了趟长沙旅游,我发现长沙也投放了很多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虽然也存在乱停乱放的状况,但较辖区内的车辆加了一些科技与狠活,那就是车辆所配置的头盔均是智能头盔,驾驶车辆必需将头盔佩戴上去,否则车辆无法正常驾驶,归还车辆时必需将头盔放回原位,否则也无法归还车辆。同时经过多渠道的交流,我了解到了更多的关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一些实用技术,可以做为后续的管理手段。
短暂的旅行结束,回到工作岗位,结合当时辖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的情况,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交通局、综合执法局等进行开会,并发文要求所有企业限时整改以下:
- 校园周边200米不允许投放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全国如火如荼进行“减量控大”专项行动,其他一项就是严查中小学生违规骑行车辆上路,大队日常也对此进行严查,但是校园周边确密密麻麻的投放了许多共享电动自行车,导致很多学校老师和家长也都有意见。因此,特别要求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在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允许投放车辆。起初,有些企业滥竽充数,后期我们都组织队员进行严查,将违规投放的车辆全部暂扣,待整改完毕再进行返还。
2.采取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禁止未满16周岁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
目前,学生都人手一台手机加微信,遇到共享电动车扫一扫便几个人骑走了,遇到查处便停车便走,处罚也是治标不治本,具体很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此,限所有企业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全部启用人脸识别,如果未能启用的,被排查到将全被全部暂扣。也让大队成为本省内第一个推行人脸识别的大队,取得一定的成效,其他市县也纷纷效仿。
3.精减车辆总数
车辆数量过多,一直是我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痛点之一,一直都想把市面上已有的近9000多辆车减下来,但都苦无机会。直到《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1年6月1日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共享企业所有电动自行车都要按规定上牌,并且由我们来定每家公司的份额。我便借此机会将车辆总数从9000压缩到3000辆次。精减车辆总数后,也抑制住了企业玩车海战术的想法。
四.存在问题
近些年经过多次的主动管理,本县城辖区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初有成效,但我深知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等待解决。
1.主管部门不明确
目前真正参与管理的部门是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其余的交通局、科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教育局等均未有实际性的管理手段或者参与管理的想法。而且现有参与管理的交通管理大队和县综合执法局也是各自为战,未能有联合执法机制。
2.准入、考核及退出机制不完善
目前已投放的四家共享车企业均真没有相关许可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那么已经进入的企业就先入为主抢占市场,获得利益的同时,未必能在市场内形成良性的竞争。很多想进入的企业,听了我对本辖区的市场环境及管理方式后,大部份都知难而退或者被我拒绝了。但少部份企业也是通过某些领导施压或者是批示等形式挤进来,近期本辖区可能又要增加两家共享电动车企业。那么这些机制的不完善,假如某些企业凭借关系就能加进来或者是增加投放份额,市场竞争乱的同时,辖区内可能又会恢复原先车满为患的局面。
3.车企的偷换概念
某些共享车企业想加入市场,经常打着“绿色出行”、“最后一公里路”等口号,甚至搬出了《交通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声称该意见支持鼓励发展电动自行车。为此,我特意去翻阅了该指导意见,其中第(三)项:科学确定发展定位中是“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同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20年5月20日给交通运输部服务司的《关于及时制止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问题的建议函》重申“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并建议责令相关企业停止投放并限期收回。因此,想投放共享车的企业只会避重就轻偷换概念来忽悠管理部门。
五.管理设想
时间关系,这方面就不展开详谈了,毕竟熬夜码字不值得,狗命要紧。